[转]江门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出台
昨天,市长王南健主持召开市GOV十三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,审议通过《江门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》,要求各区GOV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、市有关要求,借鉴各地经验,抓好工作落实,把民生工程办好,切实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。 [b] 申请廉租房以家庭为单位[/b]该《办法》所称的廉租住房,是指GOV按照规定的条件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、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,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。蓬江区、江海区和新会区各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范围内的廉租住房申请、审核及退出管理的活动适用于该《办法》。
按照《办法》,廉租房申请条件,一是具有江门市(区)户籍,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户籍持有年限符合市GOV每年公布的条件,并在市(区)工作或居住;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GOV每年公布的条件;三是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优惠政策;四是没有购买房改房;五是没有购买解困房、安居房、经济适用住房,没有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及没有享受GOV提供的其它优惠政策购房。
市(区)申请廉租房以家庭为单位,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为申请人,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或收养关系。申请程序包括申请、初审、复审和审批、公示、抽签、轮候、办理租房手续等。
[b] 收入等情况有变化要退出廉租房[/b]
《办法》规定,申请入住廉租房的家庭,在取得廉租房的次年起,每年的6月底前向市(区)民政局如实汇报家庭收入、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,由市(区)民政局会同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,符合保障条件的,续租廉租住房;经审核家庭收入水平、人口、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,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,取消廉租住房保障。承租人租住廉租房后,出现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条件、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,以及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其他情形等,应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申请人以虚报、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,以及承租人擅自将租住的廉住房转让、转租、转借、调换,或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,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,以及擅自对廉租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、加建、改建、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使用性质等,由市(区)房产局收回房屋,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,2年内不再受理其廉租住房申请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。
[b] 江南新村廉租房年底竣工[/b]
据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,将于今年底竣工的市区江南新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,其中有廉租房93套,将采用摇珠抽号的办法配租给蓬江、江海两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。
另据悉,目前蓬江、江海两区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约有300多户。市房产局表示,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,在未得到廉租房实物配租前,继续实行租赁住房补贴。 恩平人是不能申请江门市区的廉租房的. 可能是吧。转过来是为了让大家参考一下人家的政策罢了。 系吗 恩平的廉租房要采用摇珠的方法才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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